今后,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、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也将可通过申请租金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,实现“住有所居”。 新华社 资料
上海公租房申请门槛、程序即日起征求民意 或将有效调控楼市租售失衡
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 口扩大至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
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,或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;
◆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;
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,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,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;
◆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。
今后,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、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也将通过申请租金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,实现“住有所居”。记者昨天从本市房管部门获悉,《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)已初步制定完毕,并将自今天起正式向社会公示,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,待修改完善后,将及时颁布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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